身高: 男162cm以上,女160cm以上。
体重: 男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15%,女不超过20%、不低于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色觉: 色弱、色盲,不合格。
听力: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不合格。
纹身: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3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不合格。
手术史: 青光眼、心肌病、哮喘、严重皮肤病、癫痫、精神类疾病等病史,不合格。
其他: 严重骨关节病、扁平足、重度腋臭等,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