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仅包括财产权的内容而不涉及人身权”——这个说法绝对错!
知识产权是“人财两全”的权利,既有财产权,也有署名权这类人身权。比如作家不仅靠书赚钱(财产权),在书上署自己名的权利(人身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所以光说知识产权是财产权,那就漏了一大半。
2. “物质帮助权属于财产权”——这个说法错误
物质帮助权(比如社保、救济)是国家给公民的社会保障,跟你自己名下的房子、存款这类财产权不是一回事。它更偏向社会权,不是传统民法里的财产权。
3. “按劳分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这说法错了
分配原则除了按劳分配,还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比如技术入股)。在市场经济里,按劳分配是主体,但不是唯一的。
4. “数据作为一种财产权”的说法存在巨大争议
关于“数据作为财产权”这个提法(比如杨安泽的“数据财产权”观点),国外有激烈争论。核心争议点是:数据(尤其是关于你的数据)到底算不算你的“财产”?很多人认为,数据跟你脑子里记的事、电脑里存的资料一样,很难和你这个人彻底分开,硬要规定成财产权会带来一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