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当事人完全承认自己所做的事情或罪行,毫不隐瞒或推脱。其核心含义是“坦白承认,不作隐瞒”。
释义与例句
“供认”指陈述、交代事实(多指司法语境中的承认行为),“不讳”意为不避讳、不隐瞒。连用后强调对事实的全盘承认,常见于法律、审讯或日常比喻性表达中。
例如:
1. 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详细交代了作案过程。
2. 面对确凿证据,他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供认不讳。
3. 这份自白书内容清晰,可谓供认不讳,成为案件的关键材料。
该成语多用于严肃场合,尤其与法律、过错、秘密等相关。其情感色彩中性偏正式,既能形容司法中的坦白,也可隐喻生活中对真相的直面态度。需要注意的是,成语本身不包含对行为是否道德或合法的评判,仅强调“承认”这一行为。在实际使用中,可延伸为对内心想法或真实情感的坦诚表达,如“他对自己的野心供认不讳”。
在结构上,“供认不讳”可作为谓语或定语使用,常见搭配为“对……供认不讳”。近义词包括“直言不讳”“和盘托出”,反义词则有“矢口否认”“闪烁其词”。理解时需结合具体语境,但其核心始终围绕“无保留承认”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