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合作社运营效率与成员权益保障,特制定本准则,适用于全体成员及管理人员。
一、组织机构管理
1. 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2. 理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决策,每月召开例会。
3. 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与运营,可随时抽查账目。
二、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1. 承认章程、从事相关业务、提交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成员。
2. 成员享有选举权、产品交易权、盈余分配权,须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按交易量出资。
三、财务管理规范
1. 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盈余按成员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60%。
3. 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审计并向成员公示。
四、生产经营管理
1. 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销售主要产品。
2.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确保产品可追溯。
五、合并分立解散
1. 合并分立须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为工资、税费、债务、剩余财产按交易量返还。
六、附则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成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