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员工宿舍良好秩序,保障住宿员工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宿舍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入住及已入住公司提供之员工宿舍的员工。
第二条 宿舍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文明住宿、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原则。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宿舍分配、日常监督、设施维护及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 申请与入住
第四条 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正式员工,可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书面住宿申请,经审批并签订《员工宿舍住宿协议》后,由宿管员安排入住。
第五条 员工入住时需领取宿舍钥匙及物品清单,核对室内配置的家具、电器等设施,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六条 宿舍床位及房间由公司统一分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占用空置床位或将宿舍转借他人居住。
第三章 日常管理规范
第七条 作息时间:为保证他人休息,宿舍楼于晚间23:00后保持安静。禁止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音响。
第八条 卫生管理:
1. 宿舍内部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卫生间清洁,垃圾每日清倒至指定收集点。
2. 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淋浴间、厨房)由保洁员负责,住宿员工有义务维护其整洁。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磁炉、电热毯、“小太阳”等大功率或明火电器。
3. 不得留宿非本公司住宿人员,亲友探访须经宿管员登记同意,并于22:00前离开。
4. 最后离开宿舍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锁好门窗。
第十条 设施管理:
1. 宿舍内配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属公司财产,应妥善使用与保管。
2. 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向宿管员报修。人为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退宿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因离职、调职或个人原因不再住宿,须提前三日通知综合管理部,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二条 退宿时,须经宿管员按入住清单验收房间及物品,结清相关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后方可退宿。验收不合格或物品损坏丢失的,须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规定、积极维护宿舍文明与卫生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须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屡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者,公司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名称)综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