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安勤务,提升安保效能,确保责任区域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执行要则。
第一条 岗位职责
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章,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主要职责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人员与车辆出入管控、监控设备值守、消防设施巡查、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及报告。
第二条 执勤规范
1. 着装与仪容:执勤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佩戴标识、装备,保持仪容整洁、姿态端正。
2. 门岗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查验、登记制度。礼貌询问,核实身份与事由,严禁无关人员及违禁物品进入。
3. 巡逻检查:按既定路线与频次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门窗、水电、消防及安防设施状态,填写巡逻记录,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4. 监控值守:保持监控室专人值守,密切观察视频画面,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现场执勤人员并记录。
第三条 应急处理
遇突发事件(如火警、治安案件、纠纷冲突、安全事故),执勤人员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上级及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保护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进行先期制止或救护,并配合后续处置。
第四条 纪律要求
1. 严禁执勤期间脱岗、睡岗、饮酒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2. 文明执勤,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滥用强制手段。
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安保部署、监控资料等敏感信息。
4. 爱护装备设施,妥善保管与使用通讯、防卫、消防器材。
第五条 协同与报告
与内部各部门、辖区公安机关保持有效沟通与协作。执行重要任务或发现重大隐患须及时书面报告。做好交接班记录,确保勤务无缝衔接。
第六条 培训与考核
保安人员须定期参加安全知识、技能操作及法律法规培训。执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对违反本要则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聘用。
本要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章与本要则不一致的,以本要则为准。
(单位名称 安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