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
(以上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为规范双方合伙行为,明确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的权利与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1.1 合伙目的: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债务。
1.2 合伙名称:________
1.3 主要经营地:________
1.4 经营范围:________(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第二条 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及股权比例
2.1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双方具体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以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股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股________%。
2.2 双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出资。非货币出资需经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2.3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抽回。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3.1 盈余分配:合伙经营所得利润,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按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由双方共同议定,原则上每________(季度/半年度/年度)结算一次。
3.2 债务承担:
(1)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
(2)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按股权比例以各自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方对外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负担的份额。
(3)任何一方因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决策
4.1 双方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执行权。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场所;
(2)处分合伙不动产或重大动产;
(3)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5)转让或质押合伙中的财产份额;
(6)增加或减少出资总额;
(7)接纳新合伙人;
(8)其他可能对合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2 日常经营性事务,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应定期(每________月)召开会议,通报经营及财务状况。
第五条 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转让
5.1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2 退伙:
(1)自愿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退伙时应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
(2)当然退伙:发生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中全部财产份额等情形时,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重大损失,或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经另一方书面提出并协商一致,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3 财产份额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双方承诺对在合伙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商业秘密及合伙经营数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或擅自抽回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出资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故意、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与清算
8.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8.2 合伙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决定解散;
(3)合伙事业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8.3 合伙终止后,双方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股权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合伙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伙主要经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送达对方下列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寄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