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适应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坚持公平公正、从严管理,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规范实施工作,提升选拔培养效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 主要措施
(一)完善考试内容与方式。坚持法律职业能力导向,优化命题结构,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律知识、法治实务能力的考查比重。完善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加强考试安全体系建设。
(二)加强职前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内容、时长与考核标准。强化对取得资格人员的常态化管理与监督,完善执业信用记录。
(三)拓宽选才渠道与衔接机制。在坚持国家统一考试主渠道基础上,研究建立特定领域法治人才选育衔接机制。完善与法学教育、法治实务部门的沟通协作。
(四)严格资格审核与惩戒。强化报名资格审核,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完善资格暂停、吊销等惩戒制度。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考试机构、人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考试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法律职业的荣誉感与吸引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相关责任部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