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安勤务管理,保障保安服务质量,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保安服务项目及全体保安人员。
第三条 保安勤务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勤务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保安队(班)是执行勤务的基本单位,实行队长(班长)负责制。
第五条 队长(班长)职责:
1. 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法规制度,落实岗位职责。
2. 负责勤务安排、人员调配、现场指挥与监督检查。
3. 处理执勤中的突发事件,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4. 负责队内装备器材的保管、保养与申领。
第六条 保安员职责:
1.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熟悉责任区情况,按规定着装、携带装备,准时上岗。
3. 严格执行门卫、守护、巡逻、安检等具体勤务规范。
4. 礼貌执勤,文明用语,及时发现、报告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 勤务实施规范
第七条 门卫勤务:
1. 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验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及违禁物品进入。
2. 维护出入口秩序,保持通道畅通。
3. 对外来人员按规定进行询问、联系与引导。
第八条 守护勤务:
1. 对指定目标进行定点守卫,不得擅离职守。
2. 熟悉守护目标周边环境,定期检查安全设施。
3. 防止火灾、盗窃、破坏等事故发生。
第九条 巡逻勤务:
1. 按预定路线、时间、频次进行巡逻,覆盖盲区死角。
2. 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水电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3. 盘查可疑人员,制止违规行为,做好巡逻记录。
第十条 突发事件处置:
1. 遇火警、盗窃、斗殴等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初步措施,同时报警并报告上级。
2. 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秩序。
3.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 勤务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内容包括工作情况、设备状态、待办事项,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勤务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包括值班日志、巡逻记录、事件报告等,定期归档。
第十三条 实行勤务检查制度,包括岗前检查、现场督查、夜间查岗,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十四条 保安员执勤期间严禁吸烟、饮酒、睡觉、玩手机、闲聊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第五章 装备管理
第十五条 保安员应妥善保管配发的服装、标识、通讯工具、防卫器械等装备,不得外借、丢失或损坏。
第十六条 执勤装备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检查维护,损坏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七条 防卫器械只能在必要时依法依规使用,严禁滥用。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依据岗位职责、勤务规范、工作记录、客户反馈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九条 对模范遵守制度、表现突出、防止或挽救损失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岗直至辞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