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安全,预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特制定本规范。晨检工作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由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晨检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为主要成员。
第三条 校医(保健教师)职责:负责技术指导、数据汇总上报、疑似病例复核及临时隔离室管理。
第四条 班主任职责:为本班晨检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日学生到校后的具体检查、询问与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五条 学生及家长义务:家长每日上学前需在家为孩子进行初步健康观察,如发现异常(如发热、咳嗽、皮疹等)应暂停到校并及时就医、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应主动配合晨检。
第三章 晨检流程与内容
第六条 晨检时间:每日上午第一节课前完成,原则上在教室门口进行。
第七条 晨检方式:采取“一看二问三测四联系”相结合。
一看:观察学生精神状态、面色、有无皮疹、眼结膜是否充血等。
二问:询问学生有无身体不适(如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
三测:对疑似发热学生,使用额温枪或耳温枪进行体温测量(以水银体温计复测为准)。体温≥37.3℃为异常。
四联系:对未到校学生,班主任应及时电话联系家长,查明原因并记录。
第八条 记录与报告:使用统一印制的《班级晨检记录表》,做到一人一记录。每日上午9:00前,班主任将本班情况报校医室。校医于上午10:00前完成全校汇总,无异常报“零报告”,有异常按规定渠道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属地疾控部门。
第四章 异常情况处置
第九条 发现学生有发热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立即为其佩戴口罩,由专人引导至校内临时隔离观察室。校医(保健教师)复测体温、初步询问,并通知家长尽快接回就医。
第十条 学生接回后,班主任需追踪就医诊断结果。如确诊或疑似传染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属地卫生部门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或住院治疗,凭复课证明经校医核查后方可返校。
第十一条 同一班级一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类似症状,或同一宿舍出现2例及以上,校医应立即报告校长及相关部门,根据评估决定是否采取班级临时隔离、停课等措施。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二条 物资保障:学校需配备足额额温枪、消毒液、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观察室及基本医疗用品。
第十三条 培训与宣传: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晨检专题培训与应急演练。通过家长会、告知书等形式宣传晨检制度与传染病防控知识。
第十四条 督导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抽查各班晨检执行情况,结果纳入班级及班主任考核。对玩忽职守、瞒报漏报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上级最新指引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名称)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