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报销。
第二章 报销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报销范围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等因公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参照《公司费用开支标准表》,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附书面说明并经审批。
第三章 报销流程
第五条 报销人需在费用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逾期需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具体流程:
1. 填单:报销人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附正规发票、小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审批单)。
2. 初审:部门负责人对费用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签字。
3. 财务审核:财务部核对票据合规性、金额准确性及预算符合性。
4. 审批:根据金额权限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5. 付款:财务部在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章 票据要求
第七条 发票必须为税务局监制的正规票据,填写公司全称、税号,内容真实完整。
第八条 连号票据、涂改票据、个人消费票据一律无效。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虚假报销、重复报销的,追回款项并视情节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辞退。
第十条 审批人把关不严导致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与执行流程细则
一、审批权限
1. 单笔报销≤2000元:部门负责人审批。
2. 2000元<单笔报销≤10000元:分管领导审批。
3. 单笔报销>10000元:总经理审批。
二、特殊事项
1. 差旅费需附《出差审批单》及行程说明。
2. 业务招待费需注明招待对象、人数及事由。
3. 预借款需提前填写《借款单》,报销时多退少补。
三、报销时间
财务部每周三、周五集中处理报销单据,紧急事项可单独申请加急。
四、争议处理
对报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财务部提出复核申请,3个工作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