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方):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陈列方):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在乙方指定渠道的陈列展示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提供其经营/管理的________(具体门店或区域位置,以下简称“陈列点”),用于陈列展示甲方指定的产品。
1.2 陈列产品清单、规格及单价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陈列要求与标准
3.1 乙方保证甲方产品陈列于附件二明确约定的具*置(如端头、收银台、主通道货架等),并达到约定的排面数量与展示面积。
3.2 陈列须保持产品整洁、价签清晰、陈列醒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位置或撤换。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1 甲方就本次陈列向乙方支付陈列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于协议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前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按时足额支付陈列费用。
5.2 保证所*品符合国家质量与标识标准,并按时配送至陈列点。
5.3 有权不定期检查陈列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按约定提供陈列位置并确保达到陈列标准,维护甲方产品形象。
6.2 负责陈列点的日常管理及产品基本养护,防止人为损坏或丢失。
6.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协议,违约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若乙方未达陈列标准,经甲方指出后____日内未整改,甲方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比例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
9.3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陈列产品明细表
附件二:陈列位置标准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