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是指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其他副职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隐患长期存在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岗位制定更细致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本单位名称]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