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运营,保障教学质量与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构内所有教学、运营及管理活动,全体员工、学员及家长须共同遵守。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学部、教务部、市场部、行政财务部。校长全面负责机构运营决策与安全管理。
第四条 教学部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教研活动组织及教学质量监控。教师须持证上岗,定期参与专业培训与师德学习。
第五条 教务部负责课程排定、学员档案管理、课消统计、家长沟通及投诉处理,确保教学秩序顺畅。
第六条 市场部负责品牌宣传、招生咨询及市场活动,所有宣传材料须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承诺。
第七条 行政财务部负责场地维护、物资采购、消防安保、薪酬发放及合规纳税,建立清晰财务台账。
第三章 教学管理制度
第八条 课程体系需经教学部论证后统一制定,明确各阶段教学目标、内容与考核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 教师须提前一周备课,提交教案。课堂教学需着装得体,语言规范,保证全程有学员不得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第十条 建立课堂巡查与听课评课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研讨。学员作品定期存档,每学期末向家长提交学习成长报告。
第十一条 严格管理教材与教具,选用正规出版物。涉及版权内容须获授权,禁止使用侵权复制品。
第四章 学员管理与安全
第十二条 学员入学须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课程内容、课时、费用、退费办法及双方权责。为全体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实行学员考勤登记,缺课及时通知家长。学员接送需核对家长信息,未成年人离校须由指定人员接走。
第十四条 全面负责校区安全,每日检查消防通道与设施,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教学区域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
第十五条 建立学员健康档案,特殊体质需登记报备。常备急救药箱,教师掌握基本急救方法。
第五章 财务与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费用按周期收取,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七条 退费流程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退款。因机构原因导致课程调整需征得家长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均需由行政财务部审核并存档。重要合同需法律顾问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全体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订时需经相同程序。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构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