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显名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地址】
乙方(隐名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地址】
丙方(目标公司):【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住所:【地址】
鉴于:
1. 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元。
2. 乙方有意向成为丙方之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拥有丙方%的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及收益,但同意委托甲方作为该部分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以甲方名义在丙方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
3.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作为乙方上述出资的名义持有人。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代持安排
1.1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其对丙方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名义持有人。甲方声明并确认,其名下“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权及全部财产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仅为名义持有人。
1.2 甲方以自身名义,在丙方股东名册中登记,并依据公司章程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但行使涉及股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赠与等)、分红、表决等权利时,应事先获得乙方书面指示。
1.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完整的股东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财产性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甲方不得违背乙方指示或损害乙方利益。
2.2 甲方有义务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转让所得、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对应的份额等)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全额交付给乙方。
2.3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或在其上设定任何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赠与或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2.4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乙方提出要求且条件具备时,将代持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代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并有权对甲方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
3.2 乙方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对丙方的投资风险及可能的亏损。
3.3 乙方应按照其出资比例,通过甲方或直接向丙方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出资真实、足额、合法。
3.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披露因代持股权所参与的丙方经营管理活动和信息。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各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及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其他未*息承担保密义务。
4.2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特别是未经授权处置股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承担投资风险或出资不实,导致甲方或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