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公司会议室(或通过线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XXX(或董事长XXX)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股东____人,代表公司100%表决权;实到股东____人,代表公司100%表决权。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同意公司解散并注销。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简要说明公司决定解散的原因,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 成立清算组。同意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组成员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由股东会指定,可以是股东、董事、或相关专业人员),其中由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 授权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全权负责处理公司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清算组应在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确认。
四、 确认清算报告及注销申请。全体股东授权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将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五、 文件签署授权。为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授权清算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______)代表公司及全体股东签署与公司注销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本决议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1. 股东名称(姓名):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股东名称(姓名):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