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民族:[民族],职业:[职业],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明:名称:[全称],住所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全称]。
住所地:[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申请人对[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案件类型]初/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裁定(或[XXXX]XX行赔字第XX号行政赔偿判决/裁定)不服,现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请求撤销(XXXX)[案件类型]初/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裁定(或[XXXX]XX行赔字第XX号行政赔偿判决/裁定);
2. 请求依法改判[具体明确的改判请求,例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文书文号])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XX元等];
3. 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事由及法律依据论述:
申请人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裁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具体事由及依据如下: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此处具体论述:清晰指出原审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是什么,为何属于“不足”“未经质证”或“伪造”。例如:原审判决认定[某一关键事实],主要依据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名称]。但该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如日期矛盾、内容不完整、缺乏关键要素等],且该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未依法进行出示和质证,或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提出了合理质疑并提供了反证,但原审未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据此作出的认定,属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此处具体论述:明确指出原审裁判在适用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条款上存在错误,并阐明正确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例如:本案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类型],原审判决依据[法律A第X条]维持了被诉行政行为。根据[法律B第Y条]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同时满足[条件1]、[条件2]。本案中,被申请人的行为明显缺乏[条件2]的要件。原审法院错误适用了法律A,而忽视了应当优先或同时适用的法律B,导致裁判结论错误。)
三、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此处具体论述:列明申请人在原审中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有哪些,原审判决对其中哪一项或哪几项未作审理和判决,或者判决内容超出了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范围。例如:申请人在一审中明确提出了[请求1:撤销某行政行为]和[请求2:判令赔偿损失XX元]两项诉讼请求。但原审判决仅对[请求1]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判决,对[请求2]未予审理和判决,亦未说明理由,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遗漏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请求。)
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此处具体论述:如果原审裁判是依据另一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作出的,而该文书后来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例如:原审判决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另一机关作出的XX决定书(文号)]。但该决定书已于[XXXX年XX月XX日]被[有权机关]以[XX号决定]依法撤销。原审判决赖以存在的基础已丧失,依法应予再审。)
(申请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一项或多项事由进行重点论述,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应的具体项作为法律依据。论述应紧扣事由,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逻辑清晰,指向明确。)
原审生效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审判程序上均存在严重错误,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裁定再审,并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再审请求。
此致
[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再审申请书副本[X]份;
2. 原审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3. 新的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X]份(如有);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