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现用名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因现用名“XXX”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带来诸多不便与困扰,具体原因如下:第一,该名字与多位亲友及同事重名或高度相似,在社交沟通、邮件往来及身份识别时常造成混淆与误会;第二,名字中的“X”字较为生僻,电脑输入困难,在、银行开户、考试报名等事务时屡遇障碍,严重影响办事效率;第三,个人认为现用名寓意与自身性格及发展期望不甚相符,长期以来在心理上造成一定困扰。
为便利今后生活,确保各项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并遵循个人意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之相关规定,特向贵所申请将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新名字已征得家庭主要成员同意,且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法律纠纷。
本人承诺:此次申请变更姓名理由充分属实,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更名可能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恳请贵所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手签)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