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连锁体系运营,提升品牌一致性、服务品质与运营效率,特修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统一品牌、接受统一管理的直营及*门店。
第二章 门店形象管理
第三条 门店须严格执行《品牌视觉识别手册》,门头、标识、装修风格、陈列道具等须与总部标准百分百一致,任何调整须提前报批。
第四条 每日开业前须完成形象自检,包括但不限于:招牌洁净、灯光完好、地面整洁、商品陈列整齐、POP悬挂规范。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店员须统一着应季工装,佩戴工牌,仪容仪表整洁得体。使用标准迎送宾语及服务话术。
第六条 店长须由总部认证合格后上岗,负责每日晨会、任务分配、现场督导及店员带教。店员须每月参加总部线上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七条 排班由店长根据客流高峰科学安排,确保营业时段服务人力充足,考勤数据每日上传系统。
第四章 商品与库存管理
第八条 商品订货严格按总部系统建议订单执行,禁止私自外采。货品到店须在24小时内完成清点、验货、系统入库。
第九条 商品陈列执行总部发布的月度陈列指引,主推品置于黄金区域,价格标签清晰无误。每日进行货品整理。
第十条 库存管理执行“先进先出”原则,每周进行一次小盘点,每月一次全盘。滞销品及时按政策调拨或处理,损耗超标准须书面说明。
第五章 销售与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门店须使用统一收银系统,交易实时上传,严禁账外销售、私自折扣。现金每日营业结束后存入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 服务流程执行“八步法”:迎宾、询问、推荐、演示、答疑、开单、收银、送客。须主动介绍当期促销活动。
第十三条 顾客投诉须现场记录,店长第一时间处理,无法解决的30分钟内上报区域经理。所有投诉须48小时内闭环。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门店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器材、电气线路、防盗设施。闭店前须确认门窗锁闭、电源关闭。
第十五条 遇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客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为首要,并立即上报总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总部运营部每月不定期暗访或抽查,使用《门店巡检评分表》进行考核,结果与店长绩效及门店评级挂钩。
第十七条 区域经理每季度对所属门店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报告提交总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公司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各门店可依据本地市场情况提出细则建议,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