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部门接收函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及公函流转流程,确保文件接收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现将人事局接收函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1. 涉及人员调动、档案转递的正式公函;
2. 职称评定、资格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
3. 人事政策咨询、事务协调的书面函件;
4. 其他需人事部门受理的正式文件。
二、接收要求
1. 来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有效签章,并注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2. 档案类材料需附明细清单,并密封装订;
3. 紧急文件请标注“急件”字样,并提前电话确认接收流程。
三、接收方式
1. 纸质函件请递送至人事局档案室(办公楼304室);
2. 电子函件可发送至指定公务邮箱(.cn),重要文件需补交纸质原件;
3. 接收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不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函件,将退回补正;
2. 接收后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回执,复杂事项另行通知;
3. 非公务性材料、私人信函等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局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
XX市人事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