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员工宿舍良好的秩序与环境,保障住宿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二条 住宿申请与分配
1. 需住宿员工须填写《住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及行政部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2. 宿舍分配遵循“同部门相对集中、先申请先安排”原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空置床位。
第三条 住宿管理
1. 住宿员工须办理入住登记,领取钥匙及物品,退宿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结清费用。
2. 宿舍内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直系亲属临时探访需提前报备,留宿不得超过三天。
3. 严禁将宿舍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条 行为规范
1.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
3.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夜间23:00后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 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房间须关闭电器、水源。
第五条 安全管理
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或明火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煤气灶等)。
2.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3.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宿舍无人时须锁好门窗,大宗现金及贵重物品建议自行保管。
4. 熟悉消防设施位置,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不得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六条 设施维护与赔偿
1. 宿舍配备的家具、电器、门窗等设施设备由入住员工共同爱护,人为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2. 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
第七条 退宿管理
1. 员工因离职、调岗、外派等原因不再住宿,须提前三天通知行政部,办理退宿手续。
2. 退宿时应清理个人物品,打扫房间卫生,经行政部检查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退还押金。
第八条 检查与奖惩
1. 行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宿舍卫生、安全、纪律进行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长期保持整洁、遵守规定的宿舍及个人,可给予通报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九条 附则
1. 本规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