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披露方): 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________
乙方(接收方): 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进行《数据密约:技术保护策略与文本重构实践》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技术业务合作,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需要交换各自的某些保密信息,并就可能达成的合作进行有关前期准备和协商。为保护双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一方(下称“披露方”)以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下称“接收方”)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或数据,无论其是否被标明为“保密”。
1.2 本项目具体指向的技术合作内容为:《数据密约:技术保护策略与文本重构实践》所涉全部技术方案、数据处理策略、算法模型、文本重构方法、源代码、技术文档、实验数据、商业计划及任何未公开的研发成果。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2 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和有效管理,并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级别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防止其被泄露。
2.3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2.4 除为本项目目的必须接触该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雇员、顾问或其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外,接收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披露该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对其雇员、顾问或关联方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5 如果接收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6 在本项目合作终止或完成后,或应披露方要求,接收方应按披露方指示,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返还披露方或予以销毁,且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第三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项下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均不构成向接收方转让或授予其任何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许可或权利。
第四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保密信息被披露方正式公开或被依法不应再被视为保密信息之日止,但保密期限不应短于本项目合作结束后满【五】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实际损失的,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赔偿其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